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文件
川文职院〔2021〕 65 号
各院(部),处( 室、委、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四 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选 2022 届四川省普通高 校优秀毕业生( 以下简称省优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 一)评选对象
我院 2022 届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教育学院 51 人、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 47 人、管理学院 38 人、医护学院 27 人。
二、评选条件
( 一)省优大评选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思想上和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
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 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二)省优大评选其它条件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本专业前 10%。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 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 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 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 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班到人,按照 “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应届生毕业生积极申报。
(一)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 推荐的人选对象。
(二)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辅导员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核验申报资料 属实情况),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通
过后在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三)学院审核
学院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 格把关,审定省优大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省级认定
拟推荐的省优大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省优大申 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 表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大。
四、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在《毕 业生登记表》 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 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各普通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对 评选出的省优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 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院 将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 “省优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为组长,学工、教务、团委、 就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 选工作主体责任。要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 本院推荐评选具体办法,高质量做好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材料报送
1.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结束,各二级学院的审核、公示必须在 11 月 29 日之前完成。
2.各学院须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周五) 12:00 前将所有纸质 材料(附件 1、附件 2、相关证书复印件) 报送至学生发展处。
3.评审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时不符合主体资 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 不得另行递补; 经初审整改后参加复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 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也不得另行 递补。
( 四)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 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 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 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作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过程,教育和鼓 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docx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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