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现将四川省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记对象
202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出生时间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男性公民。
二、初次兵役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31日前,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初次兵役登记工作,以当地兵役机关发布公告为准。
公民主要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全国征兵网)自主完成初次兵役登记,也可选择乡镇、街道、学校等设置的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线下登记。公民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
主要登记公民的姓名、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就读)学校、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
兵役机关对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审核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应当作出不得服兵役的结论;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评定为一级至三级残疾等级的公民,应当作出免服兵役的结论。
兵役机关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及时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县级兵役机关结合征兵宣传和公民入学升学、毕业离校等时机,开展初次兵役登记核验,督促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及时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督促及时完成登记。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编辑:学生工作处